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poment Goals, SDGs)
目標十三:採取緊急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及其影響
13.1 強化所有國家對天災與氣候有關風險的災後復原能力
與調適適應能力。
13.2 將氣候變遷措施納入國家政策、策略與規劃之中。
13.3 在氣候變遷的減險、適應、影響減少與早期預警上,改
善教育,提升意識,增進人與機構的能力。
13.a.在西元 2020 年以前,落實 UNFCCC 已開發國家簽約國
的承諾,目標是每年從各個來源募得美元 1 千億,以有
意義的減災與透明方式解決開發中國家的需求,並盡快
讓綠色氣候基金透過資本化而全盤進入運作。
13.b.提昇開發度最低國家中的有關機制,以提高能力而進行
有效的氣候變遷規劃與管理,包括將焦點放在婦女、年
輕人、地方社區與邊緣化社區。
目標十四:保育及永續利用海洋與海洋資源,以確保
永續發展
14.1 在西元 2025 年以前,預防及大幅減少各式各樣的海洋
污染,尤其是來自陸上活動的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以
及營養污染。
14.2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以可永續的方式管理及保護海洋
與海岸生態,避免重大的不利影響,作法包括強健他們
的災後復原能力,並採取復原動作,以實現健康又具有
生產力的海洋。
14.3 減少並解決海洋酸化的影響,作法包括改善所有階層的
科學合作。
14.4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
以及非法的、未報告的、未受監管的(以下簡稱 IUU)、
或毀滅性魚撈作法,並實施科學管理計畫,在最短的時
間內,將魚量恢復到依據它們的生物特性可產生最大永
續發展的魚量。
14.5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以及可取
得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 10%的海岸與海洋區。
14.6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禁止會造成過度魚撈的補助,消
除會助長 IUU 魚撈的補助,禁止引入這類補助,承認
對開發中國家與開發度最低國家採取適當且有效的特
別與差別待遇應是世界貿易組織漁撈補助協定的一部
分。
14.7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 SIDS 與
LDCs 的經濟好處,作法包括永續管理漁撈業、水產養
殖業與觀光業。
14.a. 提高科學知識,發展研究能力,轉移海洋科技,思考
跨政府海洋委員會的海洋科技轉移準則,以改善海洋
的健康,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對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貢
獻,特別是 SIDS 與 LDCs。
14.b. 提供小規模人工魚撈業者取得海洋資源與進入市場
的管道。
14.c. 確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 UNCCLOS)簽約
國全面落實國際法,包括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以
保護及永續使用海洋及海洋資源。
目標十五:保護、維護及促進領地生態系統的永續使
用,永續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終止
及逆轉土地劣化,並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
失
15.1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依照在國際協定下的義務,保護、
恢復及永續使用領地與內陸淡水生態系統與他們的服
務,尤其是森林、沼澤、山脈與旱地。
15.2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進一步落實各式森林的永續管理,
終止毀林,恢復遭到破壞的森林,並讓全球的造林增加
x%。
15.3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對抗沙漠化,恢復惡化的土地與
土壤,包括受到沙漠化、乾旱及洪水影響的地區,致力
實現沒有土地破壞的世界。
15.4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落實山脈生態系統的保護,包括
他們的生物多樣性,以改善他們提供有關永續發展的有
益能力。
15.5 採取緊急且重要的行動減少自然棲息地的破壞,終止生
物多樣性的喪失,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保護及預防瀕
危物種的絕種。
15.6 確保基因資源使用所產生的好處得到公平公正的分享,
促進基因資源使用的適當管道。
15.7 採取緊急動作終止受保護動植物遭到盜採、盜獵與非法
走私,並解決非法野生生物產品的供需。
15.8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採取措施以避免侵入型外來物種
入侵陸地與水生態系統,且應大幅減少他們的影響,並
控管或消除優種。
15.9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將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
入國家與地方規劃、發展流程與脫貧策略中。
15.a. 動員並大幅增加來自各個地方的財物資源,以保護及
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
15.b. 大幅動員來自各個地方的各階層的資源,以用於永續
森林管理,並提供適當的獎勵給開發中國家改善永續
森林管理,包括保護及造林。
15.c. 改善全球資源,以對抗保護物種的盜採、盜獵與走私,
作法包括提高地方社區的能力,以追求永續發展的謀
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