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poment Goals, SDGs)
目標十: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10.1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以高於國家平均值的速率漸進地
致使底層百分之 40 的人口實現所得成長。
10.2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促進社經政治的融合,無論年齡、
性別、身心障礙、種族、人種、祖國、宗教、經濟或其
他身份地位。
10.3 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作法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
政策及實務作法,並促進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
10.4 採用適當的政策,尤其是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
並漸進實現進一步的平等。
10.5 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法規與監管,並強
化這類法規的實施。
10.6 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與金融機構中的決策發言
權,以實現更有效、更可靠、更負責以及更正當的機構。
10.7 促進有秩序的、安全的、規律的,以及負責的移民,作
法包括實施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10.a.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對開發中國家實施特別且差
異對待的原則,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
10.b. 依據國家計畫與方案,鼓勵官方開發援助(以下簡稱
ODA)與資金流向最需要的國家,包括外資直接投資,
尤其是 LDCs、非洲國家、SIDS、以及 LLDCs。
10.c.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將遷移者的匯款手續費減少到小
於 3%,並消除手續費高於 5%的匯款。
目標十一: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
及永續性
11.1 在西元 2030 年前,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適當的、安
全的,以及負擔的起的住宅與基本服務,並改善貧民
窟。
11.2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負擔的
起、可使用的,以及可永續發展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
道路安全,尤其是擴大公共運輸,特別注意弱勢族群、
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以及老年人的需求。
11.3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提高融合的、包容的以及可永續
發展的都市化與容積,以讓所有的國家落實參與性、一
體性以及可永續發展的人類定居規劃與管理。
11.4 在全球的文化與自然遺產的保護上,進一步努力。
11.5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大幅減少災害的死亡數以及受影
響的人數,並將災害所造成的 GDP 經濟損失減少 y%,
包括跟水有關的傷害,並將焦點放在保護弱勢族群與貧
窮者。
11.6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減少都市對環境的有害影響,其
中包括特別注意空氣品質、都市管理與廢棄物管理。
11.7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包容的、
可使用的綠色公共空間,尤其是婦女、孩童、老年人以
及身心障礙者。
11.a. 強化國家與區域的發展規劃,促進都市、郊區與城鄉之
間的社經與環境的正面連結。
11.b.在西元 2020 年以前,致使在包容、融合、資源效率、
移民、氣候變遷適應、災後復原能力上落實一體政策與
計畫的都市與地點數目增加 x%,依照日本兵庫縣架構
管理所有階層的災害風險。
11.c. 支援開發度最低的國家,以妥善使用當地的建材,營建
具有災後復原能力且可永續的建築,作法包括財務與技
術上的協助。
目標十二:確保永續的消費與生產模式
12.1 實施永續消費與生產十年計畫架構(以下簡稱 10YEP),
所有的國家動起來,由已開發國家擔任帶頭角色,考量
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與能力。
12.2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實現自然資源的永續管理以及有
效率的使用。
12.3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將零售與消費者階層上的全球糧
食浪費減少一半,並減少生產與供應鏈上的糧食損失,
包括採收後的損失。
12.4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依據議定的國際架構,在化學藥
品與廢棄物的生命週期中,以符合環保的方式妥善管理
化學藥品與廢棄物,大幅減少他們釋放到空氣、水與土
壤中,以減少他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的不利影響。
12.5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透過預防、減量、回收與再使用
大幅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12.6 鼓勵企業採取可永續發展的工商作法,尤其是大規模與
跨國公司,並將永續性資訊納入他們的報告週期中。
12.7 依據國家政策與優先要務,促進可永續發展的公共採購
流程。
12.8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確保每個地方的人都有永續發展
的有關資訊與意識,以及跟大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活方
式。
12.a. 協助開發中國家強健它們的科學與科技能力,朝向更能
永續發展的耗用與生產模式。
12.b. 制定及實施政策,以監測永續發展對創造就業,促進地
方文化與產品的永續觀光的影響。
12.c. 依據國情消除市場扭曲,改革鼓勵浪費的無效率石化燃
料補助,作法包括改變課稅架構,逐步廢除這些有害的
補助,以反映他們對環境的影響,全盤思考開發中國家
的需求與狀況,以可以保護貧窮與受影響社區的方式減
少它們對發展的可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