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poment Goals, SDGs)_Targets 16~17

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poment Goals, SD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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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十六:促進和平且包容的社會,以落實永續發展;
提供司法管道給所有人;在所有的階層建立
有效的、負責的且包容的制度


16.1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
16.2 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以及施虐。
16.3 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
管道。
16.4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
提高失物的追回,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16.5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污賄賂。
16.6 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16.7 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是包容的、參與的且具
有代表性。
16.8 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
16.9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
括出生登記。
16.10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
保護基本自由。
16.a. 強化有關國家制度,作法包括透過國際合作,以建立
在各個階層的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以預防暴力
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
16.b. 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
展。


目標十七:強化永續發展執行方法及活化永續發展全
球夥伴關係


財 務
17.1 強化本國的資源動員,作法包括提供國際支援給開發中
國家,以改善他們的稅收與其他收益取得的能力。
17.2 已開發國家全面落實他們的 ODA 承諾,包括在 ODA
中提供國民所得毛額(以下簡稱 GNI)的 0.7%給開發
中國家,其中 0.15-0.20%應提供該給 LDCs。
17.3 從多個來源動員其他財務支援給開發中國家。
17.4 透過協調政策協助開發中國家取得長期負債清償能力,
目標放在提高負債融資、負債的解除,以及負責的重整,
並解決高負債貧窮國家(以下簡稱 HIPC)的外部負債,
以減少負債壓力。
17.5 為 LDCs 採用及實施投資促進方案。


技 術
17.6 在科學、科技與創新上,提高北半球與南半球、南半球
與南半球,以及三角形區域性與國際合作,並使用公認
的詞語提高知識交流,作法包括改善現有機制之間的協
調,尤其是聯合國水平,以及透過合意的全球科技促進
機制。
17.7 使用有利的條款與條件,包括特許權與優惠條款,針對
開發中國家促進環保科技的發展、轉移、流通及擴散。
17.8 在西元 2017 年以前,為 LDCs 全面啟動科技銀行以及
科學、科技與創新(以下簡稱 STI)能力培養機制,並
提高科技的使用度,尤其是 ICT。


能力建置
17.9 提高國際支援,以在開發中國家實施有效且鎖定目標的
能力培養,以支援國家計畫,落實所有的永續發展目標,
作法包括北半球國家與南半球國家、南半球國家與南半
球國家,以及三角合作。


貿易
17.10 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 WTO)的架構內,促進全
球的、遵循規則的、開放的、沒有歧視的,以及公平
的多邊貿易系統,作法包括在杜哈發展議程內簽署協
定。
17.11 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的出口,尤其是在西元 2020 年以
前,讓 LDCs 的全球出口占比增加一倍。
17.12 對所有 LDCs,依照 WTO 的決定,如期實施持續性免
關稅、沒有配額的市場進入管道,包括適用 LDCs 進
口的原產地優惠規則必須是透明且簡單的,有助市場
進入。


制度議題:


政策與制度連貫
17.13 提高全球總體經濟的穩定性,作法包括政策協調與政
策連貫。
17.14 提高政策的連貫性,以實現永續發展。
17.15 尊敬每個國家的政策空間與領導,以建立及落實消除
貧窮與永續發展的政策。


多邊合作
17.16 透過多邊合作輔助並提高全球在永續發展上的合作,
動員及分享知識、專業、科技與財務支援,以協助所
有國家實現永續發展目標,尤其是開發中國家。
17.17 依據合作經驗與資源策略,鼓勵及促進有效的公民營
以及公民社會的合作。


資料、監督及責任
17.18 在西元 2020 年以前,提高對開發中國家的能力培養協
助,包括 LDCs 與 SIDS,以大幅提高收入、性別、年
齡、種族、人種、移民身分、身心障礙、地理位置,
以及其他有關特色的高品質且可靠的資料數據的如期
取得性。
17.19 在西元 2030 年以前,依據現有的方案評量跟 GDP 有
關的永續發展的進展,並協助開發中國家的統計能力
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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